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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条件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5-12-27 10:16 

  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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