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