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重要言论 | 盟市工作动态 | 办事指南 | 政策问答 | 政策法规 | 信息查询 | 和谐沟通 | 下载专区
·2006年全区劳动保障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站内检索
·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的程序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
·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进城就业农牧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条件
·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案件指南
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6-01-13 09:00 

  《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⑴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⑷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⑸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下一页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E-mail:nmldtbgs@eyou.com
联系电话:0471-6945075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邮编:0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