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 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定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按分工拟定境外(区外)人员入区就业和自治区公民出境(出区)就业管理办法;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商企业驻区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区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按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订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和措施;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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