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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6-03-02 09:5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郑斯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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