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劳社办字〔2006〕122号
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为了贯彻和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要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这一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表》。为了做好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企业工资历史拖欠调查摸底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后仍存在历史拖欠的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对于历史拖欠的时间界定在2005年底以前,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
二、各地区、各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摸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必要人力,有计划地对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请按照《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表》的要求,摸清本地区、本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将拖欠的人数和金额对应到具体的企业和职工。
三、各地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的核实工作,不得瞒报和漏报本地区、本企业工资历史拖欠的情况。同时,建立健全本地区、本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的台帐,做到心中有数。为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于2006年下半年深入各盟市、各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四、各地区、各企业按照要求,从 6月份起全面开展工资历史拖欠的摸底调查工作,7月初进行核实、汇总《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盖章后,连同书面总结材料于2006年7月10日以前一并报送。各盟市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将本地区、本企业的情况直接报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传真:(0471)6964928。
附:《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调查表》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