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内财社〔2006〕38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特定政策补贴申请表
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