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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六项制度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6-07-05 08:52 

  

  今年上半年,全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止目前,全市共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00余万元。为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开工前,企业必须先到劳动保障部门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还给企业和相关部门规定了“六项制度”。

  一是为时刻警示建筑企业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设企业开工之前不在劳动保障部门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部门坚决不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劳动保障部门未审核公示企业工资发放情况,不予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是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允许其开工,违者追究其责任;

  四是对全市建筑企业要求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现已和60多家企业签订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把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在萌芽状态;

  五是加大社会保险的查处力度,在启动监察程序的同时,启动法律程序,对故意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是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和市区主要街道路口设立了1600个公示牌,设置了警示标语,公布了农民工维权电话和举报监督电话,增强了农民工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意识。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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