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劳社办字〔2006〕251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
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厅局、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名额为10名,候选人由自治区各厅局、盟市、自治区直属大企业组织推荐,每一地区、部门可推荐1—2名候选人,候选人推荐条件见《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附件1)。已经被授予第一届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各地区、各部门对拟推荐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排出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附件3)。
三、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文字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情况;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它优秀事例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推荐要求》(附件4)填写上报。
四、除候选人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邮寄外,其它文字材料要求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否则不接受推荐。
五、各盟市、各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逾期申报无效。
六、本届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将在我厅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网上公示通过后,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在网上公布评选结果。
请各盟市、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系方式于10月30日前报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6967106、6944622
传真:(0471)6964928
电子信箱:pxjyc@sina.com(指定)
zxd6418@sina.com(备用)
邮政编码:010055
通信地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3、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4、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申报推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