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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呼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特别是随着城中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大批农民的土地住宅被征用、拆迁改造。据统计,全市城市建设规划区250平方公里范围有7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近10万人。在近几年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已出现失地农民46000人。其中,完全失地农民22000人。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呼市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过大量调查摸底,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呼和浩特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土地被依法征用和整体拆迁的行政村中办理了农转非登记,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村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机构承担4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村集体承担30%,从集体经济积累和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中缴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统一并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的年龄档次,实行不同的标准。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从次月起按月领取418元的养老金。对男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分年龄档次一次性缴纳5-15年的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包括一次性为其记录的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70%×20%×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当年缴费基数11%的规模建立个人账户。
截止8月末,呼市四区已有12个自然村10727名农民顺利地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2398名农民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征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2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特别是保障了已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及以上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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