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劳社办字〔2007〕142 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
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大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146号)精神,现将全区申报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我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名额为6名,每一盟市、部门、企业可推荐1-2名,候选人从已取得自治区(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推荐:(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包括中直和区直单位)由所在盟市和自治区厅局(行业)推荐,各盟市、厅局(行业)可推荐1-2个候选单位。已获得历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此次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各盟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活动的领导,对拟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排出顺序并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和申报表(见附件1、2、3、4、5、6)。
五、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必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在本岗位工作等活动的录像;企业领导对候选人的介绍和评价;企业职工代表对候选人的评价;候选人其它优秀事例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鼓励上报音像资料。
六、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材料必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2007]1号)和《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格式及内容的通知》劳技办发[2007]2号)(附件7、8)的要求填写上报。
七、请各盟市、各部门于2007年8月2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逾期申报无效。
八、除候选人申报表、必要的证明材料、照片和音像资料仍邮寄外,其它文字材料要求全部用电子邮件发送,否则不接受推荐。
九、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工作业绩、贡献和申报材料等,排出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顺序,于9月5日-11日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后,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十、请各盟市、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将联系方式于7月30日前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在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围绕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搞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相关内容及表格下载可查询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nmldt.gov.cn)。
联系人: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6967106、6944622
传真:(0471)6964928
电子信箱:pxjyc@sina.com
邮政编码:010055
通信地址: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附件: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点击下载)
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点击下载)
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点击下载)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点击下载)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点击下载)
7、《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 材料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2007]1号)(点击下载)
8、《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格式及内容的通知》(劳持办发〔2007]2号)(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