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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秉峰: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培训班上的讲话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7-10-18 16:48 


(2007年10月17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于今年6月29日和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亿万劳动者的一大幸事,也是我们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了贯彻实施“两法”,9月10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部里也分别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并举办了培训班。昨天下午,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就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进行了部署,会上,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举办了学习讲座。我们这次举办全区劳动保障系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培训班,目的是通过集中的培训、研讨和交流,使大家进一步深刻领会“两法”以及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为这三部法律法规的全面、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法”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好法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处于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急迫问题为主向进一步完善制度、协调推进和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主要面向城市和企业职工向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从初步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向健全、完善、充实社会保障体系转变的新的历史阶段。《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颁布的三部重要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对于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两法”和“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对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就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不断发生深刻变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日趋加快,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特别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有利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随着自治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劳动关系逐步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的利益冲突日益突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的劳动者工资保障即将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筑起一道安全网,从而真正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的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与此同时,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相互交织,这就决定了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就业促进法》通过立法,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特别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高举公平就业的旗帜,为我们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

  第二,“两法”和“规定”的颁布施行,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巨大动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近年来,我国城乡就业规模伴随经济增长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职工权益得到切实有效地维护。但是必须看到,我们的就业问题和矛盾远未得到根本解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劳资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化,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有待改革和完善。《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法定化,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高度,对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进一步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以及对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予以明确和规范。我们要通过贯彻实施“两法”和“规定”,进一步解决在政策落实、基础建设和推进环节等方面不到位、不规范、无保障等问题,促进劳动保障管理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手段更加完备,能力建设更好提升,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从而为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两法”和“规定”的颁布施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立法不断完善。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对促进就业作了原则规定,劳动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劳动合同法》在坚持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对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对《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继承、巩固和发展。解决就业问题,不仅需要有综合法律的原则性要求,更需要专门的有具体规定的就业促进立法。特别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形成健全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使整个劳动保障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两法”和“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们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二、做好贯彻实施“两法”和“规定”的准备工作,确保法律法规顺利施行

  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现在距离“两法”正式实施仅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思想准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是新时期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行动指南,我们劳动保障系统首先要学习好、领会好,为运用好法律打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两法”和“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投入,采取研讨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要确保将法律培训到每一位劳动保障干部,特别要保证培训到与贯彻这两部法律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舆论准备。广泛深入宣传是贯彻实施“两法”和“规定”的关键。关于“两法”的宣传,部里印发了宣传提纲,即将在全国开展知识问答、电视大奖赛和宣传月等一系列活动,对于“规定”的宣传,厅里也已作出具体安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普及劳动合同和促进就业知识。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的认识,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要结合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在做好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中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并直接落实和体现在困难群体和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工作之中,实现开展专项行动与宣传法律的有机结合。通过普法宣传,使新的法律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为“两法”和“规定”的全面实施创造条件。这里,我想强调一下《中国劳动保障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和《中国劳动保障》(以下简称“一报两刊”)的征订工作。在今年全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会议上,部里提出要扩大“一报两刊”的发行数量,并给各省下达了征订任务,自治区也将征订任务向各盟市作了分解。各地要以宣传“两法”和“规定”为契机,把“一报两刊”作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不折不扣的完成好征订任务,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报宣传覆盖面,使劳动保障的声音更强一些,宣传的声势更大一些,舆论引导更及时一些。

  (三)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政策法规准备。制定具体的操作性政策法规,形成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导的政策法规体系是贯彻实施“两法”和“规定”的依托和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两法”和“规定”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部里的要求,明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从现在起到明年年初,厅里相关处局要抓紧起草《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同时,积极协调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人大,力争将《就业促进条例》列入明年自治区立法计划。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援助、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配套政策。三是认真做好对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两法”和“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特别要立即着手对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进行修订,待条件成熟,可向自治区人大建议出台《劳动合同条例》。这三项工作是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基础保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四)加强工作推动,做好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础准备。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里已经成立了学习贯彻“两法”和“规定”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二是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准备工作按时到位。三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主动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四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通力合作,全面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为“两法”和“规定”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五是进一步完善与积极就业政策相衔接的措施办法。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审批期到明年底即将到期,各地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在进一步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促进就业的效应。

  三、以贯彻落实“两法”和“规定”为动力,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

  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几项主要的工作指标均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较快。1-9月份,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1万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5.2万人,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98%、109%和13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06个百分点;扎实有效地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帮助登记确认的6266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全部实现了就业,基本做到了“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农牧民转移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全区农牧民转移就业人数达203.3万人,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二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9月底,全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39.2万、340.2万、153.4万、221.9万和131.8万人,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年初增加14.5万、24.1万、20.8万和9.7万人;基金征缴水平大幅提高,全区累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9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亿元,增长23%;确保发放得到进一步加强,顺利完成了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呼和浩特、包头和乌海市被列为国家试点城市,全区已有15个旗县启动或出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办法,参保人数达到20.1万人;加大了解决困难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工作力度,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3万和18.5万人,全区累计将17.1万名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医保统筹范围,解决了近70%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三是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共检查 “四小”企业及其他单位2248户,涉及劳动者8.6万人,查处违法案件1066件,取缔用人单位54户;大力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企业用工行为切实得到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在摸清拖欠工资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清欠计划,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从现在起到年底只有二个多月的时间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贯彻实施准备工作为重点,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就业再就业方面要以解决好新成长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特别是落实好调整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和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延续“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积极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争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的目标。

  社会保险方面要在继续扩大各项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在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基础上,积极做好提高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公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和明年调待的准备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盟市级统筹步伐,确保年底前所有盟市都要实现盟市级统筹。三是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确定的试点城市年内力争要有60%以上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四是积极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和服务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

  劳动关系协调方面一要继续组织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以及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宏观动态管理。二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确保三年清欠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要通过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正在召开,到明年的两会本届政府任期将满,确保十七大到明年“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意义特别重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在着力抓好政策和工作落实的基础上,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并轨遗留问题、劳动关系问题以及困难群体就业难等问题,切实维护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

  古人云,教之有道,则人才济济。加强劳动保障干部培训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厅里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在授课师资、学员选拔和组织管理方面做了精心准备。接下来的三天里,通过厅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的讲授,使大家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高度、更深的层次来认识和理解这两部法律,更准确地把握法律内容,为回去贯彻实施好法律做好准备。在这里,我提三点要求:一是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在座的各位身上肩负着双重责任:一方面自己要学好,学扎实,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回去后,要当好教员,组织好基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因此,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以饱满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充沛的精力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二是希望大家刻苦钻研,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各位都是业务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在学习方面,希望大家要多看、多问、多思,真正将法律内容充分消化和彻底吸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如何执行好法律作深入思考和研究,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三是严守组织纪律。这次集中培训为期三天,尽管时间短,但是安排的内容多,希望大家要合理摆布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要请假和迟到早退,确保培训期间不受打扰,集中精力,学出效果。

  最后,预祝这期培训班圆满成功!祝大家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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