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 扎实工作
努力开创劳动保障事业新局面
2008年3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隆重召开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暨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和自治区“两会”精神,全面总结回顾五年来劳动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就,认真分析和把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刚才,大会表彰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代表厅党组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全区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会儿,刘卓志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下面,我先讲三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一、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过去五年劳动保障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过去五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扎实工作,在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迈出了积极步伐,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去年我们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全部得到落实,劳动保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圆满完成。五年来,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2万人,年年超额完成任务。累计帮助74万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实现了就业。2007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5.1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26%和128%。城镇登记失业率逐年下降,由2003年的4.5%降至2007年的4%。二是积极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国务院2002年12号文件和2005年36号文件出台后,自治区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和50多个配套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去年我们提高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暖补贴标准,积极开展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对享受社保补贴已满三年的“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延长了政策期限, 惠及19万人。同时,狠抓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五年共发放社保、岗位、培训和职业介绍四项补贴资金17.3亿元,惠及266.5万人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3亿元,帮助10.6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措施,累计安置“就业困难对象”24.8万人实现了就业。2005年以来,我们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累计帮助3.3万户“零就业家庭”4万人实现就业。截至2007年底,全区登记确认的“零就业家庭”已全部“消零”,实现了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的承诺。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岗位技能对接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广泛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全区共建成“充分就业社区”337个,占社区总数的16.8%;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2.5万人,占登记人数的73%。
五是加强了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区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6.3万人,其中,2007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8万人,培训后再就业率为85%;参加创业培训人数达到2.5万名,其中已有1.6万人成功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创造就业岗位71万个;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劳动者中所占比例由2002年的7.2%上升到目前的12%;重点在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200个左右的职业(工种)中开展了技能培训鉴定,累计有50.9万人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区技能岗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30.9%。应当说,这五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最好的时期之一,为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项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这五年,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是群众受益最多、基金增长最快、待遇水平提高幅度最大的时期。
一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确保发放成果得到巩固。先后四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2007年,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20元,比2002年提高了350元。今年年初,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我们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调整幅度达到105元,增加的养老金已于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全面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了全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自治区本级和11个统筹地区的1.2万名工伤职工及遗属受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失业救济金全部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7年末,全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70.9万、352.6万、163.6万、223.7万和139.1万人,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2002年底增加77.9万、131万、127万和116万人。
三是基金征缴水平大幅提高。2007年,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为141.9亿元,比2002年全年的50.2亿元增加了1.8倍。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突破140亿元,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00.5亿元,比2002年底的15.2亿元增加五倍多。
四是养老保险方面在国务院38号文件出台后,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将农垦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解决了这部分人群多年来参保难的问题;加大了盟市级统筹工作力度,截至2007年底,全区共有10个盟市实现了盟市级统筹;对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并实现了平稳过渡,统一了全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制定出台了区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意见;建立了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在部分地区积极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全区共有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等5个盟市以及17个旗县启动了试点工作,参保居民达到98.9万人;将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初步解决了20.8万人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协同推进了生育保险工作。
六是加大了工伤保险工作力度。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在全区十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全部参保的基础上,将大部分地方煤矿和小煤矿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积极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作用,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大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五年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一是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全区国有企业累计拖欠的3.4亿元工资已基本清理完毕。二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建立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分别于04年、06年和07年三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三是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五年来,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6.6万户,涉及劳动者735万人次,补签劳动合同100.8万份,督促缴纳社保费3.1亿元。2007年,重点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延伸到农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四小”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四是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全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0.3%。
(四)农牧民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农牧民工的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得到加强。以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为标志,农牧民工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是加大了农牧民转移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各地普遍建立了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深入开展了以为进城务工农牧民“送信息、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为主题的“春风行动”,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工作,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组织农牧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型培训,农牧民转移就业规模稳步扩大,2007年,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219.9万人,比2002年增加134万人。
二是积极推进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组织实施了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截至2007年底,全区农牧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5.3万人和24.6万人。
三是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进一步规范了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和工资支付卡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了“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普遍在农牧民工集中的企业树立维权公示牌,开通了受理拖欠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并为农牧民工减免了相关费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举报案件逐年下降。2003年以来,全区累计偿付被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9.1亿元。
(五)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劳动保障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自治区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以自治区党委或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妥善解决农牧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障工作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社保经办机构基础管理。全区共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2722个,在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困难群体、开发就业岗位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1%,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为62.6%。积极开展社会保障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金保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有11个盟市开展了数据中心生产区建设,6个盟市进行了交换区建设,9个盟市进行了“五险合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其中,有3个盟市“五险合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盟市范围上线运行。呼和浩特等3个盟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并受到劳动保障部的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了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劳动保障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统筹安排,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思考问题、制定政策、摆布工作时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带着感情工作,诚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稳步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机制的创新;必须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合力;必须坚持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五种”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正确把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首先,党的十七大和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把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了“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五次全委会和杨晶主席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反映了老百姓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愿望,顺应了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为劳动保障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其次,近年来,自治区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再次,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在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会吸收和消化更多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良好的机遇。
第四,劳动保障制度经过实践检验已经进入定型时期,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特别是我们在工作中积累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政策措施,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和制度的保障。更为重要的是,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劳动保障意识逐步增强,关注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加之,通过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锻炼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队伍,为做好今后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将不断增多,劳动保障工作也将面临三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挑战。随着自治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形成“三峰叠加”,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预计今后五年,全区城镇每年需要安置就业50万人左右,每年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约30万个,就业岗位缺口在20万个左右。与之相应的是就业质量不高,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工作条件和环境较差,就业的稳定性不强。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任务的挑战。当前,我区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以及城镇居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筹资能力和保障能力较弱,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不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三是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和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使得劳动关系将更趋复杂多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淡薄,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随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党的十七大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要求全党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前不久闭幕的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要求我们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上迈出新步伐。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向着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群众受惠更多的新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深刻认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确把握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解放思想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发展思路,自觉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新的视角审视和谋划,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紧迫问题向推进和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主要面向城市和企业职工向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从初步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向健全、完善、充实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在扩大就业规模和改善就业结构、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上寻求新的突破,力争在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上要有新的跨越。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农牧民进城就业工作,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转变为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转变为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努力实现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技能优良、梯次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特别要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对“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的援助措施,鼓励和引导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二)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社会保险体制、机制和制度,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上寻求新的突破,力争在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上要有新的跨越。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以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为重点,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抓紧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以及“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让这些长期以来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困难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各项保险待遇,并逐步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逐步形成多元化筹资机制和比较完善的基金监管体制,同时,努力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转变。
(三)构建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基本建立市场化、法制化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关系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职工收入方面实现新的跨越。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为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今年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2008年是本届政府的起步之年,恰逢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奥运之年。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两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关系调整和农民工工作,金保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以及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努力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今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成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国家经济的增速可能会放缓,对于拉动就业必将产生一定影响。这就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迎难而上、加大工作力度,以百倍的努力和信心,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为完成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工作。《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法定化,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前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完善、三个加强(强化)”,即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快研究制定与《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5号文件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自治区人大已将《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的调研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同时,对《自治区〈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修订。要积极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援助、鼓励创业等配套政策,将政策的重点放在落实好延长政策时间、扩大政策范围、拓展政策内容、提高政策标准上来,使之逐步长期化、普惠化,更好的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厅里研究起草了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会上,大家要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后尽快下发。继续落实好各项再就业政策,特别是加大小额贷款工作力度,提高贷款回收率,全年发放贷款要达到15亿元。
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这几年,各地在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要看到,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任务还很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履行“在认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成员实现就业”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机制的长效性,完善登记管理,制定工作预案和跟踪服务措施,实行“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稳定性,真正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这件实事办实办好。
三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是带动就业的核心动力,创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为我们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业培训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通过优化培训资源,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支持”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全年参加创业培训人数要达到12万人。各地要在市场准入、企业设立、贷款、投融资等方面进一步扩充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技术、融资、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是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扎实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五是以加强失业调控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随着今年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加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因淘汰落后产能而关闭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监控,规范操作行为,妥善处理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切实加强高失业率地区的失业调控工作。
六是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政府经费补贴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以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为龙头,以强化校企合作为纽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积极开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加大新生劳动力和中青年职工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重点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做好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就业困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工作。
(二)以完善制度和强化扩面征缴为支撑,加快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扩面征缴是社会保险的永恒主题,也是“十一五”规划列入的约束性指标之一。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要通过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挖掘潜力,实现覆盖人数和基金收入“双增长”。全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要达到380万、365万、225万、182万和145万人。同时,继续做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付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今年要在确保实现盟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全区养老保险逐步向自治区级统筹过渡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化筹资机制的新型农保制度。
三是积极稳妥地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这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在客观评估、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今年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年,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抓紧落实地方财政补助政策,统筹完善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以“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盟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全年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要达到200万人以上。彻底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是今年必须为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各地要加大筹资力度,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匹配,确保年底前全员纳入。
四是工伤保险要进一步推动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逐步研究解决“老工伤”待遇问题,并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大力推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工作,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单位全覆盖。
五是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盟市级统筹,今年要在9个盟市率先启动。积极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六是继续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近年来,我们在社保基金管理上下了不少功夫,想了不少办法,保证了这笔资金没有出大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时刻绷紧基金安全这根弦,切实加强基金监管。今年,厅里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再就业资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加强对旗县级资金的监督检查。同时,在继续完善社保基金内控机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社保基金专门监管、社会监管和媒体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既给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切实做好“两法”实施的相关工作。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做好对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规定》等相关法规政策的清理工作,凡与“两法”精神相抵触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密切关注“两法”实施前后企业用工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动态,对个别用人单位违法进行大规模裁员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一批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新的法律真正为群众所理解、所接受,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继续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劳动合同管理是劳动保障的重要基础工作。今年是“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察,力争实现年底前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要在进一步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今年各地推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的企业力争达到30%左右。积极开展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指导企业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三是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劳动者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仲裁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今年要选择部分旗(县)进行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工作,要切实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是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对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建设,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合理增长。在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清欠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在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案件查处和书面审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情况、农村地区“四小”企业用工情况以及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监察模式,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和维权的适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网络。继续开展监察机构目标管理规范化达标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同时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四)以落实和完善政策为重点,全面推进农牧民工工作。解决好农牧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在落实政策、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农村牧区转移就业总量要达到225万人,其中,六个月以上的要达到110万人以上。
一是加强对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当前,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供需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外出务工人员受技能、素质所限,多数人只能从事重体力、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通过认真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岗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自治区农牧民培训示范基地,积极推行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二是强化对农牧民工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普遍建立行政村劳务协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各地劳动力市场和驻外劳务派遣机构的作用,对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实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劳务输出示范旗县建设,搞好劳务输出、输入双向对接,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落实对农民工的免费政策咨询、提供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政策,鼓励诚信民办职介机构为农牧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组织,使进城务工农牧民得到及时规范的就业服务。
三是依法规范农牧民工劳动工资管理。推动用人单位与农牧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从源头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建筑等农牧民工集中的行业,加快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对拖欠克扣农牧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是进一步解决好农牧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以推动建筑、煤矿、餐饮服务业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平安计划”。以经济较发达的劳务输入地城市和农牧民工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抓紧研究完善农牧民工参保的灵活办法,提高政策的吸引力,大力推进农牧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牧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并做好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五)以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理论研究和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对劳动保障重大问题的研究。当前,劳动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落实十七大报告所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需要我们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比如,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与就业如何协调发展实现充分就业问题,如何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服务城乡统一的就业组织服务体系问题,如何改革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等问题。再如,根据十七大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和农村牧区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城镇困难企业、居民、贫困地区农村牧区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比如,如何适应经济成份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逐步形成劳动关系自主调整机制,特别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等,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这样一些关系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探索思考,勇于实践,努力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实现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创新。
二是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在全面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尽快做好评估和验收工作,抓紧“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的设计、论证和启动实施。加强数据整理整合,扩大“五险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范围,基本建成自治区—盟市视频会议系统,加强社会保障卡的管理,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
三是全面加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培训鉴定机构、监察执法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通过加强技术支持,配备专业人员,规范服务标准,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党性强、作风好、业务精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按照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厅里准备再举办一期盟市旗县劳动保障局长业务培训班。各地也要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正确执行法律、掌握政策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四是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反腐倡廉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央关于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要求,切实抓好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主要标准,继续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推动劳动保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风气。
五是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只统计不分析,有的地区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对全区工作的判断和决策。在统计分析方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过问、要把关、要负责,统计数据要准确,口径要统一,上报要及时。对统计上来的数据,特别是几个主要指标要定期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工作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信访维稳工作。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立足新起点、顺应新期待、按照新要求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这一年,我们国家喜事多、大事多。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自觉性,不要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稳定。要紧紧抓住“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部分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和国企转制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提前介入、超前化解,把工作做在前面,坚决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排查工作,在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教育引导他们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人员稳控在当地。对进京和来自治区上访人员要认真做好劝返工作,遏制非正常上访。要进一步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切实关心爱护信访干部。各级信访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带着感情去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同志们,劳动保障部门肩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劳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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