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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与部分民营企业就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行座谈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8-06-05 09:54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近半年时间,为调查了解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2008年5月30日上午,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召开了由部分民营企业参加的工作座谈会,了解掌握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冀秉峰厅长、王燕峰副厅长,自治区工商联和光副主席、赵庆禄部长、熊玲玲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自治区二十一家民营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与会代表积极踊跃发言,就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座谈,大家一致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部分困难企业提出在《劳动合同法》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劳动保障工资、法制、仲裁、监察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双方在解决劳动保障法律贯彻落实的问题上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对话,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双方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认识,答成了一致共识,提升了认识层次。

    最后,冀秉峰厅长强调:民营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企改制吸纳再就业人员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为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希望企业各界在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多沟通、多反映情况、多提供实例。特别是企业家一定要加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职工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严格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争做诚信守法、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的模范。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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