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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等九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8-06-20 09:58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6月15至7月15日,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

    要对全区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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