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病申请提前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涉及参鉴人员的切身利益,已越来越引起参保人员的关注。为切实做好今年上半年全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巡视组,听取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经过10天紧张而有序的工作,对全盟935人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已顺利结束。
一、建立工作机构,明确成员分工
为加强此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领导,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的兴安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明确分工。组长、副组长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负责从兴安盟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小组成员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一是为确保申请鉴定人员按时参加鉴定,提前2—3天通知到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二是随机抽取专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三是认真核对参鉴人员的身份,避免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四是对鉴定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本人或他人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复核。五是由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例会讨论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三、严格鉴定纪律,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一是实行回避制度。为维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或参加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鉴定整个过程进行回避。二是加强对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鉴定专家的纪律教育,明确劳鉴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对鉴定现场的管理,保证鉴定现场秩序井然。四是加强纪检监督。组成纪检巡视组,对鉴定方案的制定和鉴定的过程以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由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担任巡视组组长,旗县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局长参与巡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