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不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自治区医保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内劳社办字〔2002〕171号)文件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有关医保政策规定,对116家定点零售药店2007年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依据本次考核情况分析,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工作不断完善,多数药店能够着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满意的医疗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有力地配合了医保中心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医疗服务协议和相关医保政策,共同营造出良好的医疗服务氛围,进一步推动了医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007年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工作取得一定进步的同时,部分药店仍然存在着不重视医保工作、内部管理松懈、划卡购置保健品及自费药品、串换药品、处方药无登记、处方药处方来源为非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内备药率偏低、不熟悉医保政策等。特别是个别药店无视医保规定、存在侥幸心理,店内摆放化妆品,甚至允许划卡购置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药品,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规定,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另外,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方面存在个人台帐不规范、无患者或家属签字、超量供药、不经医保中心审批修改治疗方案、统筹基金支付自费药品等现象,上述现象必须认真纠正。
二、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我们对各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综合评分为优秀的定点零售药店(2家):
立安药店、一诚药店。
(二)综合评分为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31家):
九合永龄堂1店、天福大药店、福寿堂药店、福生堂药店、泰来药店、百运药店、绿源生新药特药店、全一堂药店、轻松大药房、同春药店、瑞春药店、支农药店、康华药店、华泰堂药店、康福药店、新新药店、京远大药房、福瑞15店、天赐药店、天海大药房、惠丰2店、永龄堂学府店、阿迪斯药店、永龄堂3店、小召堂药店、益仁堂药店、天恩药店、福瑞12店、福瑞6门店、鹤年堂药店、地王药店。
(三)综合评分为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76家):
万民大药房、怀远药店、万民2店、利民药店、益德堂大药房、健宇泰药店、恒昌大药房、新华药店、福瑞22店、博爱药店、天旭药店、康泰大药房、健康药店、仁人堂药店、天泰大药房、恰特药店、吉安药店、同和药店、乐康药店、人民药店、寿村堂药店、亨通药店、国泰药店、阿尔泰(盛达)药店、福瑞58店、百合药店、福瑞16店、惠丰3门店、南街药店、阿尔泰59店、诚和泰药店、福瑞27店、惠丰中联堂药店、凯蒙石东路药店、普生堂药店、福瑞66店、鹤仁堂药店、爱民药店、康益12门店、福瑞76店、九通大药房、铁路大药房、凯蒙中山路大药房、盛康大药房、钢铁太大药房、满都拉药店、中天药店、华北大药房、中远药店、新辉堂药店、保康药店、荣立大药房、仁和药店、又生春药店、信谊药店、同恩药店、平安药店、新利大药店、立升药店、乐仁堂药店、普林药店、福瑞41店、泰安堂药店、玉和堂药店、博济堂药店、青松大药房、惠丰5店、圣惠大药房、瑞仁堂药店、开心大药房、百姓大药房、福瑞189店、福瑞49店、福瑞118店、国一堂药店、雅康药店。
(四)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7家):
首健药店、大东风药店、阿尔泰26店、蓝天3店、蓝天2店、神韵大药房、天福堂药店。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考核中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及综合评分结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本级医保政策、管理完善、服务优良、成绩显著、积极配合医保中心工作的优秀定点药店通报表扬。
(二)首健药店、大东风药店、阿尔泰26店、蓝天3店、蓝天2店、神韵大药房、天福堂药店综合评分不合格,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使用POS机,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中心将不与其签订2008年度《服务协议》。
四、今后工作要求
根据年度考核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在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构、规范管理,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不断加强医保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店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尽快适应医保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总结2007年度医保工作,针对本药店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尽快加以改进。努力在严格履行服务协议、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用心思、下功夫,不断提高药店的诚信度、患者的满意度、社会的认可度。
(三)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购药需求,解决其实际困难,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规范进货渠道、降低药品及服务成本、保证药品质量和品种,不断提高《药品目录》内备药率,使备药率达到80%以上。
(四)综合评分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务必将整改措施于6月10日前报送医保中心监察科。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生,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充分认识,切实把医保工作抓紧做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务必把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置于首位,要充分理解、关怀、服务参保人员,寓管理于服务中,以管理促服务,不断优化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竭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共同推动医保事业的稳健发展,使医保制度彰显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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