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劳社办字〔2008〕103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我们对原劳动部印发的省部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