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2008年7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行研究部署。自治区制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会上印发大家研究讨论。刚才,冀厅长在讲话中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总结经验,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金保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金保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到2008年6月底,全区共有11个盟市开展了数据中心建设和统一软件的开发工作,3个盟市“五险合一”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盟(市)范围内实现上线运行,5个盟市实现了养老、医疗等部分险种在盟(市)本级或部分地区的上线运行;12个盟市全部实现了与自治区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联网,74个旗县区与盟市数据中心实现网络联接;通过全面检查、评估和验收,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劳动保障局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全国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并受到表彰;按照技术规范、申办流程、密钥管理、使用软件和市场管理“五统一”的要求,稳步推进全区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发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障卡30.5万张。
去年,随着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试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托“金保工程”系统,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和阿拉善盟六个盟市自行开发并启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运行良好。一是网络建设初具规模。试点地区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因地制宜进行网络规划,合理确定网络规模和架构,在此基础上,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目前,已有9个盟市初步实现了盟市数据中心和旗县区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的联网,个别试点地区网络还延伸到街道、社区。二是软件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取得积极进展。一些试点地区在软件系统建设上采取了分步开发、分步实施的方式,在网络设备到位后,首先实现参保人员档案数据的录入,而后加紧开发缴费管理以及报销结算部分,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地普遍对经办机构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了软件使用培训。三是数据录入和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全区已进行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试点地区共录入83.5万名参保人员信息,同时,制作发放了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历。
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居民医保试点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试点地区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由于认识不到位,全区还有六个盟市尚未启动信息系统建设,大量的经办业务依靠手工操作,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差错率高。二是基础数据标准不统一。由于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标准,各盟市在建设过程中自行设计参保人员登记表,采集的内容不尽相同,难以形成统一、完整的电子档案。三是系统应用水平低。已经投入使用的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盟市和部分旗县经办机构,多数地区网络尚未延伸到街道、社区,自治区和盟市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导致不能实现联网应用,影响了数据上传。
信息管理系统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是改进居民医保工作管理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自治区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民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清差距和不足,加快网络系统建设进度,为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二、明确任务,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档案数据标准和软件
按照自治区民生信息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部署,到今年年底前,各盟市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并使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上传软件将参保居民电子档案及时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这是当前与扩面、管理同等重要的一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按时圆满完成。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开发上传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一是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登记信息和缴费情况信息两部分。个人基本登记信息主要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编号、家庭住址、首次参保日期以及低保证号、残疾证号等,共15项;缴费情况信息除个人缴费情况外,还根据不同参保人群设计了参保居民一般性财政补助和困难参保居民特殊财政补助两个栏目,具体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盟市财政补助,旗县财政补助等7项指标。在此基础上,采用劳动保障部核心平台的标准,设计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档案数据库结构》,作为参保居民电子档案数据上传的基本数据结构,确保上传数据的完整性。二是统一组织开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档案上传软件和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软件主要功能包括数据上报管理子系统、数据接收管理子系统和统计查询子系统三部分,为试点工作决策、资金监管和服务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征缴管理、待遇管理等模块,分步开发、分步实施。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参保居民电子档案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汇总和上传工作。一是已经开展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制定的电子档案标准,自行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程序,生成标准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尚未开展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盟市,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的计算机软硬件资源,统一使用自治区开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关系到参保居民电子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否。要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档案数据库结构》,制定信息采集、录入办法,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入库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加快联网建设进度,在尽快实现盟市数据中心与旗县区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并确保网络畅通,为数据上传做好准备。四是规范数据采集上报流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负责数据录入并将纸质参保信息和软盘同时上报旗县经办机构,由旗县经办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上传至盟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盟市数据中心使用数据接口程序生成自治区统一要求的电子档案,并通过上传软件将辖区参保居民电子档案通过网络上报自治区。
三、狠抓落实,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取决于能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在此,我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系统建设,对重大事项要亲自过问,及时拍板,迅速做出决策,并搞好协调;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具体领导责任,全力以赴组织好系统建设和实施;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居民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查;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数据的汇总、传输和系统维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拧成一股绳,共同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确保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各地必须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工作进度,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参保居民登记表》尽快收集、整理参保人员信息,尽快形成基本电子档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内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电子档案上传。
(三)统筹兼顾,搞好衔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作为“金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统一建设、应用为先”的指导原则,将居民医保信息网络纳入“金保工程”整体规划中,实现两个系统“统一使用核心平台、统一使用中心数据库、统一使用服务器和网络设施”。在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其他项目建设需要,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地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硬件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选用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度高、经验丰富、售后服务完善的公司来投标。同时,引入监理机制,准确把握硬件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确保系统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五)注重安全,加强培训。电子档案的每个数据都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整体工作的质量,也影响着劳动保障部门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把各环节的安全关,做到上传数据准确无误,安全可靠。一是严把数据入库关,对街道、社区入库的数据要认真比对,严格审核。二是规范数据的管理权限,严格按工作流程上报数据。三是做好病毒防范和数据备份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确保系统和网络的安全,在确保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有些数据可以向社会公开。四是以街道、社区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系统应用培训,确保数据的入口质量,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整体数据的应用和分析能力以及对信息化设备使用和操作能力。
同志们,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区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新局面。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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