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锐意进取
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8年8月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区劳动保障局长座谈会精神,简要总结上半年就业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区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座谈时参考。
一、上半年全区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上半年,各级就业服务部门遵循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按照年初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就业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成效明显,全区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均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具体表现为以下六组数据:
第一组数据:截止6月末,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3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7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7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80%(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2.8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95%)。全区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9.97万人,完成全年培训任务的52.5%,培训后就业率达84.6%。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4%。这组数据表明,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具体措施,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均好于去年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年计划4.2%以内,城镇就业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组数据:截止6月末,全区累计登记确认的零就业家庭 1454户,已帮助1433户、1731人实现就业,有21户,未到承诺截止日期,目前正在帮助安置中。这组数据表明,各级政府和就业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发现、及时援助,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
第三组数据:截止6月末,全区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196.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87%,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3.8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为121.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9.6万人;全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人数为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50%。这组数据表明,上半年各地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加大了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强化了对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提供转移就业服务,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第四组数据:截止6月末,全区共发放小额贷款1.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02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80.7%,帮助1.0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小额贷款回收率超过95%。培养创业培训教师48人;创业培训7413人,完成全年创业培训任务的61.8%,其中有4488人成功创办了企业,新创造就业岗位19086个,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1∶4.3。这组数据表明,小额贷款发放工作进度加快,创业培训数量和质量均有所提高,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得以发挥。
第五组数据:截止6月末,全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36万人,已实现就业9943人,占登记人数的73%,较去年同期增加2841人。这组数据表明,通过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有效服务,发挥了就业服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加强。
第六组数据:截止6月末,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20.27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7.9%;全区征缴失业保险费2.78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4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246万元,增幅28.7%;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75万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1.17亿元。这组数据表明,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与此同时,我区在就业法规政策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提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就业促进法》规定,做好就业工作的新要求。自治区以此为契机,加快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定》和《就业促进法规定》(草案)等法规和政策,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在尽快下发。这一系列文件的制订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上半年,全区就业工作进展顺利,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但就业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近几年,我区相当一部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处于不稳定就业状态,直接导致就业工作成果不稳定。从就业本身看,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矛盾突出,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总量比重较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技能结构不尽合理,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 就业培训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创业促进就业的整体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劳务输出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等等。此外,下半年还有一些影响就业工作的不确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和就业的影响;信贷资金紧张、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给工农业生产、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工业经济增长趋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对就业的影响等。这些决定了就业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好就业问题,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当前,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改变 ,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看到压力和困难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有利于促进就业工作诸多因素,一是充分借助法律出台对就业工作的驱动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把党和国家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制化,强化了政府促进和支持就业的责任,必将对就业工作产生巨大的驱动作用。加之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也为下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充分借助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力。下半年,我区投资拉动、工业提速、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等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将进一步显现,这些都对扩大就业十分有利。三是充分借助就业工作坚实基础对事业发展的推动力。几年来,我区就业工作创新发展,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工作的思路、方法和经验,如满洲里小额贷款模式、包头市“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协会服务”模式、赤峰市打造劳务输出品牌思路、通辽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方法、全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承诺制工作理念等,都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锻炼了工作队伍,夯实了发展基础,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希望全区就业战线上的同志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就业工作向着政策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高效、群众受惠更多的新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就业工作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正确把握当前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解放思想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顺乎民意,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自觉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新的视角审视和谋划,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实现民生工作由应急解难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的战略性要求,将工作重点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紧迫问题向推进和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向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转变。努力在扩大就业规模和改善就业结构、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上寻求新的突破,力争在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上要有新的跨越,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奥运之年。做好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实现民生工作由应急解难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的战略性要求,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失业调控,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为此,要突出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真正将扩大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对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盟市给予表彰奖励。下半年,自治区要总结各地强化政府促进就业方面的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二是完善各项法规政策。自治区年内要制定出台城乡就业方面一系列法规政策,主要有《内蒙古就业促进法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区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打造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SYB)知名品牌的意见》、《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培训效果考评办法》等。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配套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地要认真查摆上半年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农牧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资金缺口较大的地区要尽快核实资金需求测算,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配套资金。为了解掌握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结构、余缺状况,下半年,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联合财政厅,选择部分地区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我国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我们就业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期将联合下发。自治区制定了《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决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也将在近期下发。各地要围绕建立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抓好这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要制定完善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二要开展创业培训。要动员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满足各类劳动者创业需求的创业培训体系。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自治区境内的一切具有创业意识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要列为创业培训对象。要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培养和配备,有计划地举办师资提高和研讨活动,全面提高创业培训师资水平。同时,探索适合不同对象要求的培训模式和培训技术,不断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创业主体的创业能力。
三要提升服务水平。推行联合审批的方式,推广集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服务内容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特别是要强化对创业主体在创业过程中的跟踪服务,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资金、场地等问题,形成鼓励劳动者创业的服务体系。特别是要在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开业指导三个方面抓出成效:在开发创业项目方面,要多渠道、多形式征集创业项目,并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汇编成册,及时向创业者推荐,指导创业者根据自身需要,选准创业项目。通辽市近年来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将区内外创业项目引入本地,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小额贷款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要建立激励机制,近日,财政部已经明确,对于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区,中央财政按新增长总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按当地当年新发放小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0.5%。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将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各地要抓好落实。在开业指导方面,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家教授、成功创业人士组成专家服务团,为创业主体提供就业指导、为创业学员献计献策,答疑解惑。同时,还要组织专家做好后期的跟踪服务工作,定期上门了解学员的创业进展情况和经营情况,指导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三)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责,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三定方案”已经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据统计,今年全区有高校毕业生6.85万人,加上以往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非常繁重,压力很大。目前,高校毕业生已经离开校园寻求新的就业岗位,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抓住高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较高的优势,大力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引导,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政策,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渠道。同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部的要求,要筹备组织好9月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召开专场招聘会,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推动信息共享,组织不能及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特别要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实施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大力强化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
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是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目前,零就业家庭就业渠道仍然较窄,援助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当一部分已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因此,我们要继续履行“在认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成员实现就业”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机制的长效性,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一要落实责任。要坚持就业优先原则,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摆在突出位置,把任务落实到科室,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二要完善机制。要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制度,要指导社区至少每月要对所辖区内住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全面掌握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就业需求等,做到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及时发现、及时援助;同时,对已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做到管理到户,服务到人,防止出现反弹。要完善申报认定办法,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状况数据库完整可信。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各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实行实名制报送的办法。通过上述措施,健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三要落实政策。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零就业家庭成员了解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税费减免、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政策;要加大对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切实做好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实现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提高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对农牧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当前,由于农牧业富余劳动力技能水平低、文化素质不高,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不相适应,转移就业后,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不强。针对这一现状,要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认真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对农牧业富余劳动力和在岗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技能与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二是强化对农牧民工的就业服务。各级就业部门要指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农牧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要搞好劳务输出、输入双向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三是加强劳务协理队伍建设。当前,全区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步伐较快,但是,乡镇、苏木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急需加强,特别要加强村、嘎查的劳务协理员队伍建设,要保证每个行政村、嘎查都要聘请一名专兼职劳务协理员。今年自治区财政已经将村、嘎查劳务协理员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正在与财政部门协商,力争落实好劳务协理员工作经费。
(六)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工作
下半年,失业保险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今年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失业保险工作情况,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决定今年年底前,9个设区的市要全面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在2009年底前,其他盟实现盟级统筹,有条件的盟也可在2008年实现盟级统筹。这是一项硬性任务,对这项工作已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六部门的指导意见。下一步,积极争得政府领导的支持,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确保年内实现市级统筹。二是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在做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缴费人数统一的工作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失业保险扩面的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进参保人数核实办法,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提高缴费人数。
另外,还有些工作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如:统筹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先迈出一步,规范名称,明确职能,分工有序,分层次运行,分类指导,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及时掌握各地用工情况、岗位余缺和阶段性用工需求,发挥全区优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同志们,做好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辱使命,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内蒙古,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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