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全面规范劳动合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劳动者工资保障条例》、《包头市建立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的指导意见》、《包头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和《包头市处理劳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全面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劳动争议处理等,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劳动关系协调有序推进。
2000年至2007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04 起,结案率达到95%以上;累计监察用人单位27643户次,立案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726 件,共为4.7万名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753 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3.8万份,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2亿元。同时,加大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监察执法力度,农民工就业环境得到改善。2003年至2007年,累计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1611 件,涉及农民工2.4万人,清欠农民工工资4412万元。
今后工作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创新的工作方法,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立足新起点,总结新经验,谋求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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