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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城镇老年居民的一封信
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2008-08-27 16:40 

尊敬的城镇老年朋友们:

    您们好!

    老年朋友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仍然有部分无收入的城镇老年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当重大疾病发生时,高额的医疗费用给这些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情,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甚至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老年朋友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以解除城镇老年朋友因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努力为老年朋友创造一个愉快、和谐的生活环境,让广大老年朋友安度幸福晚年。

    为方便您及时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下面我们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告诉您。

    一、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度征收。各级政府出资补助,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待遇比较高的特点。

    请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保障待遇

    请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连续参保缴费,各地还有更优惠的政策。

    如果您想更详细地了解这项政策,欢迎您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登陆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www.nmldt.gov.cn)查询有关政策。为了您的权益和健康,请尽快当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早参保、早受益,早缴费、早享受,早看病、早健康,为您增添一份健康保障!

    祝您晚年生活幸福安康!

关闭窗口 』  来源: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    编辑: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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